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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起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商务部:明起对澳大利亚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商务部官网截图

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用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各公司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为6.3%—6.4%。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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