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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网络暴力”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网络暴力”

□ 凌锋

在成都最近的疫情中,一名赵姓女士的个人信息被疯传,并遭到了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这其中甚至有不少对其及家人的侮辱之词,相当刺耳。这些网民如此作为,是因为赵女士确诊前的活动轨迹比较广泛、接触人员比较多,造成后续监测排查工作更加繁重。

担心疫情范围扩大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没有确诊之前,任何人在法律范围内都有行动自由,不论去了哪里、路过了多少地方。相信没有多少人明知身患传染病,还故意四处游走,以身试法。即便有个别胆大妄为之人,其行为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用不着揭其隐私、辱其家人。无论如何,用攻击谩骂的方式,在网络上对新冠肺炎病患进行羞辱,既是令人不齿之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最新的消息,这起“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已经受到依法处置。经公安机关调查,12月7日23时许,24岁的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其微博上转发。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保护了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让当地紧张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失焦,这种积极作为值得点赞。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网络暴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作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也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为此,打造清朗网络空间,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客观表达、理性讨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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