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北京市教委官网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布并印发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先审批,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市教委对组织竞赛的前期、中期、后期各个阶段提出了多条“禁令”。例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市教委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市教委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教委将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罗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