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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押金、赔礼道歉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14日电 (记者 张林虎)14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哥出行”)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其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示,同时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哥出行”通过APP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租赁服务,消费者使用共享汽车时,需先下载手机APP进行注册,并交纳1000元押金。

2019年5月24日,“小哥出行”APP发布业务调整通知,表明要暂停分时租赁业务,公司正在筹措押金,预计1个月时间逐渐退还到用户支付账户。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消协)陆续收到消费者押金未退还的投诉。

截止到2020年10月29日,内蒙古消协共收到594名消费者投诉,涉及未退还押金、存款余额、VIP金额、保险垫付、广告费欠款等合计59万余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哥出行”未能按照约定按时退还押金,其行为既侵害了已知消费者合法权益,亦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危险,其侵权行为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审判长何玉山表示,内蒙古消协在本公益诉讼中代表的是不特定消费者,并不影响个人消费者向“小哥出行”另行主张权利。(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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