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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新华社南昌12月15日电(记者余贤红)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基础类改造主要涉及小区环境整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

在资金筹措上,江西提出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加大金融筹资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保障改造资金。例如,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江西大力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实施,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成街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打造15分钟生活圈。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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