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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明星舱单信息 航空公司客服与“粉丝”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买卖明星舱单信息 航空公司客服与“粉丝”均获刑

本报讯(记者卢越)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员秦某伙同李某,因向追星“粉丝”出售明星所乘飞机的舱单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购买个人信息的“粉丝”也因此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秦某为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员,李某曾就职于某科技公司,负责某航空公司系统业务。秦某从2019年开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一般是“粉丝”。他们中有的从秦某处获得相关个人信息后,会利用某些APP平台的漏洞,输入他人信息在这些平台上给证件号所属人更换航班座位,甚至取消值机。李某和秦某分别加入多个粉丝群,在群里发广告称可以查航班舱单、旅客证件号等,会有“粉丝”找他们购买。

经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370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秦某、李某二人还分别单独获取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等信息,分别获利6000余元和1.8万余元。

该案中,张某和徐某为了追星,于2020年至2021年间,通过微信向秦某、李某购买包括他人航班行踪轨迹在内的个人信息。“在他们那里我能买到航班的舱单及航班乘坐人的身份证、护照号码,我们一般叫‘拉舱单’‘拉证件’。”徐某说,“‘拉舱单’就是我提供特定时间的航班号后,他们能给我查询到这个航班的乘机人姓名拼音、舱位、购票日期。‘拉证件’就是根据舱单上面的人名或座位号,获取乘机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朝阳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张某、徐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以及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000元。

卢越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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