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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颁河长令治理保护“母亲河”湟水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西宁5月9日电 (记者 张添福)加强河源保护、从严控污减排、落实生态流量、严格岸线管控……中新网记者9日从青海省水利部门获悉,湟水省级责任河长日前签署青海省湟水河长令(2022年第〔1〕号),谋求进一步强化湟水治理保护。

青海省是母亲河黄河的发源地,而湟水则属黄河上游一级支流,被誉为“青海人的母亲河”。

湟水流域承载了青海省大部分的人口、耕地和工矿企业,其流经甘肃省后,汇入黄河。

上述青海省湟水河长令要求,加强河源保护。即青海省海北州要对湟水源头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维护湟水源头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实施湟水上游河道、湿地、退化草场治理修复工程,为生态自然修复创造条件。

为了控污减排,青海省湟水河长令强调,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住建部门要督导沿湟各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扩能增效,提升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发改部门要结合实际谋划新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督导沿湟各地落实“一口一策”整治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对于生态流量问题,上述河长令要求,分类推进小水电整改,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河道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有序开展修复工作,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水电站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持续落实到位,确保湟水民和控制断面日均流量不小于8立方米每秒,保障率不小于90%,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流量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外,上述河长令要求,加强岸线分区管控、用途管制,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遏增量、清存量,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做实问题动态复核、清理整治、核验销号等工作,确保2022年5月底前完成阻水严重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改,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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