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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跳单” 法院判赔中介费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买卖二手房,在享受了中介服务后,买卖双方撇开中介私下交易,中介费能不交吗?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不诚信行为的“跳单”案件。

莫某想要在越秀区置业,便找到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代为寻找合适的房产并进行交易。该中介公司派遣有资质的员工提供相关居间服务,根据买方的购买需求联系到了房屋业主卢某。

此后,中介人员与买卖双方多次就房屋出售的具体信息进行沟通,协助双方进行看房、洽谈买卖事宜、修改买卖合同条款等,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的查册打印,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但当中介公司提出居间服务费的要求时,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故最终买卖双方未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其后,卖方卢某向中介公司表示暂不出售涉案房屋。

但中介公司后来却发现,卢某及莫某最终却完成了涉案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并成功过户。中介公司找买卖双方交涉,最终与买方莫某达成和解,莫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6万余元。

因与卖方卢某协商未果,中介公司遂将其起诉至越秀法院。

越秀法院最终认定,中介公司就涉案房屋交易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涉案房屋最终过户成功,且被告未能证明系通过其他中介达成交易,故法院认定系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促成交易,被告卢某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6万余元。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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