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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不得暗示、诱惑用户大额“打赏”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新财经6月22日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6月22日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等行为。

《规范》还明确,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规范》还强调,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完)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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