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9月30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依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