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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恩施州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各县市委宣传部,州直各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科研处: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5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州社科联拟开展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此期间未公开发表但被州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可申报参评。

  2.调离我州或已经去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8.初评:由州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州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9.复评:由州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州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州评委会负责。州评委会审核复评结果,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12.申报途径:在州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宣传部理论科申报;州内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其他申报者直接向恩施州社科联评委会办公室(州委办公楼514)申报。

  13.申报要求:凡申报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在恩施新闻网、恩施文明网下载打印《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州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项成果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电子档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步报送)。无论成果获奖与否,评奖材料须在州社科联留存,不予退回。

  14、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当年呈报参评成果总数比例分别为10%、15%和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含研究报告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9月30日前所有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须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州社科联(电子版传QQ邮箱:),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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