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
1、2017年4月10日,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因相关媒体报道出具的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7〕036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媒体报道事项的回复》及工作函相关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
2、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422号《关于浙江德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
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公司监事会和
4、2018年6月23日,庄斌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保荐机构安排王成林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与王刚先
5、2018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
6、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7、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德创环保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民生证券制定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每年对德创环保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
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公司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404.57万元,募集资金账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