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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校外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 1 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 6 个月。

  建立健全招聘、审查、管理培训机制,保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布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外籍培训人员还需公布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

  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维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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