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1年12月
3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决
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12月
31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
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
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16,814股,占公
决权股份53,627,2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89,614
了表决;会议推选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1名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股东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42,0
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