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集范围为我省单位为主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2021年度完成或实现大规模应用的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其中,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是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重要突破,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高度认可;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引领地位。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是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同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相关技术产业化、产品性能提升和技术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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