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方银谷”)现持有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593,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截至本公告日,南方银谷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
南方银谷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以快递、电子邮件及现场递交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召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董事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5月2日,皖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表面上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但同时又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即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并不同意按南方银谷原提议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实质上改变了南方银谷的原请求,且未征得南方银谷的同意。
南方银谷于2020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皖通科技监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监事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未在5日内(即2020年5月6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方银谷认为,南方银谷已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但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并不同意按南方银谷原提议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实质上改变了南方银谷的原请求,且未征得南方银谷的同意;而公司监事会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为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南方银谷将自行召集并主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2.11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截至目前,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超过3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上述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等6个议案。
议案7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1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7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8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3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9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0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4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10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1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5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11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审议通过的前提条件为:(1)议案6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2)议案12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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