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科技新闻采编!
  • 销售热线:40006000367
  • 移动版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直达商品手机版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

会员级别:普通会员

企业类型:企业单位 ()

已  缴 纳:¥0.00 元保证金

我的勋章: [诚信档案]

在线客服:  

企业名片

科技新闻采编

微信客服
【温馨提示】来电请说明在【【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看到我们的,谢谢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元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闻中心
嘉元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0.4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

  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3元。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