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除以下三人外,其余核查对
根据上述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
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