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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卫健委关于科学佩戴口罩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1.如果您是一名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无论是街头露天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经营人员、商场营销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前台工作服务人员、宾馆工作服务人员,还是汽车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服务人员等,都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如果您是一名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或者食堂人员等工作人员,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如果您是一名中小学校值守人员、清洁人员或者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如果您是一名大中院校值守人员、清洁人员或者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如果您是一名大中院校教师或者学生,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1米)时,请自觉佩戴口罩。

  5.如果您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如果您到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7.如果您到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者陪护病人,请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如果您到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和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探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9.如果您正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请自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0.如果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自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11.您在使用口罩时一定要注意:做好手部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遮盖住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12.如果没有按照公告的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将会大大增加您和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科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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