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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可集赞免罚?执法创新也须恪守法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09:55:2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30
导读

相较于思考如何创新对未佩戴头盔等行为的引导教育乃至处罚,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引导教育与执法的常态化在线,给社会形成准确的文明

相较于思考如何创新对未佩戴头盔等行为的引导教育乃至处罚,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引导教育与执法的常态化在线,给社会形成准确的文明与守法预期。

日前,山东菏泽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成为重点整治对象。根据行动方案,行为当事人第一次被查处,需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第二次被查处,通过小程序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三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将交通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赞然后可以免罚,这样的执法创新此前在多地出现过。发朋友圈集赞,似乎也可以起到“教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不过,该做法还是有一些细节值得推敲。

此次菏泽所整治的对象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没有纳入强制范畴。去年公安部要求各地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明确强调,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则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

再来看这次的集赞免罚规定,发朋友圈虽然带有教育普法的目的,但这个方式多少有“示众”之嫌。而将相关行为抄告所在单位及辖区,同样带有“示众”的性质。这就与现代文明执法理念构成一种抵牾。

各地越来越重视对于非机动车驾驶文明的引导,这是好事。但具体怎么做,如何创新,首先还是要严格恪守法度,避免产生执法公正性疑问。就目前来看,相较于思考如何创新对未佩戴头盔等行为的引导教育乃至处罚,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引导教育与执法的常态化在线,给社会形成准确的文明与守法预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叶攀】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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