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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河汽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0:48:3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32
导读

  乐居财经讯靳文雨8月17日,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河汽车”)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

  乐居财经讯靳文雨8月17日,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河汽车”)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该案案号为(2021)赣0203执977号,执行标的为76万元人民币。

  昌河汽车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注册资本为6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旷光华,经营范围包含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等设计、制造等。该公司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8%,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5%,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8.6%。

  据悉,昌河汽车共涉及司法事件133起,其中58.65%的案件身份为被告,29.32%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占比46.62%。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5次,涉案金额为263万元。

(责任编辑:韩艺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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