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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开平这起物业管理权之争终于迎来结果,物业败诉撤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9 10:54:5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26
导读

  2020年12月26日,中国房地产网报道了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新约克小镇业主因对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不满意进行投诉维

  2020年12月26日,中国房地产网报道了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新约克小镇业主因对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不满意进行投诉维权的消息,2021年1月19日,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物业公司随后向开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这起物业管理权之争前后历时1年多。日前,这起备受瞩目的业主、村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权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宣判物业公司败诉,该物业公司已经办理完交接开始撤场。

  物业公司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021年1月19日,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给栗园镇政府在“关于新约克小镇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捆绑断水、断电、断暖气等行为列入失信名单说明”中指出:开平区栗园镇小佛头村平改一期迁楼于2015年7月交房,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468套住宅,业主共计216户,开平区惠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备案),2016年1月,开平区惠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出小区。2016年2月,村委会通过选聘方式与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20年6月小区业主找到栗园镇政府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捆绑收取物业费、断水、断电、断暖气等行为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小佛头村委会于2020年8月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出小佛头村评改一期回迁楼项目,由村委会代管小区物业服务。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撤出小区。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唐山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将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失信企业处理,列人失信企业名单。

  物业公司拒绝退出法院起诉

  荆开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诉讼。2021年6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新约克小镇一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了如乙方(指原告)不按唐山市物业管理标准服务时,甲方(指被告)有权单方解除本物业管理合同。被告已经于2020年8月30日召开了由被告小佛头村两委以及回迁区115户村民”和荆开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关于小佛头村回迁区物业管理问题的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回迁区物业收回小佛头村委会管理的会议决议,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了将荆开物业公司作为失信企业处理的决定,并已向社会公开。故本院认为对被告(反诉原告)要求解除与原告(反诉被告)判开物业公司签订的《新约克小镇一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台同至2022年1月31日止的请求,不予支持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ニ条第二款、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九百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小佛头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新约克小镇一期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出服务场所新约克小镇一期,并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80元、反诉费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市开平区荆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物业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佛头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始撤出村委会暂时管理

  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小佛头村党委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刘英顺接受中国房地产网采访时说,在区、镇、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荆开物业公司目前已经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开始撤场。

  刘英顺表示,下一步,村委会将安排人员对小区进行临时管理,对今后物业的管理村委会将会与村民代表商议后制定出有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宗旨就是让群众交很少的物业费享受最好的物业服务,最大限度让群众满意。

  业主们希望村委会能够履行职责尽早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好社区,让群众安居乐业。

  陈宁/发自唐山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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