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8月16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花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长城物业长安花园管理处”)新增1则行政处罚。
据查阅,该处罚源于2021年8月9日10时,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百花四路长安花园裙楼A座一楼商业街、C座一楼公共厕所(男厕)时,发现长城物业长安花园管理处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长安花园裙楼A座一楼商业街存在乱堆放建筑废弃物、C座一楼公厕(男厕)环境卫生不达标。
于是,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向长城物业长安花园管理处出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8月9日12时前改正。2021年8月9日14时,执法人员发现长城物业长安花园管理处拒不改正。
因此,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长城物业长安花园管理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1]深福园岭城行罚决字第015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长城物业成立于1993年4月1日,注册资本8721万元,法人代表为陈耀忠,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及其业务咨询、园林绿化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等。
目前,长城物业的大股东为深圳市熙城睿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14%。后者大股东为马兴文,持股40%。
(责任编辑:蔡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