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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1:42:5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8
导读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23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23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案件将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九时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悉,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

  该公司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00%,由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0%;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由福建五洋物资有限公司持股35%;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由潘伟明持股90.00%,由陈伟红持股10%。

  截至目前,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375起,有失信记录1条,未履行数量1条;有被执行人记录52条,被执行总金额324354.38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4条。

  另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成立于1990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捷。该银行现涉司法案件271起,有裁判文书记录306条,案件总金额为41469.73万元;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29%,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罚款总金额为50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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