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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吉鑫科技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7 16:11:2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5
导读

  8月2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

  8月2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11-2019年度,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实际控制的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顺裕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是2018年度,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传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包士金与其子各持该合伙企业50%的份额。

  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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