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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洁特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收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9 08:29:2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72
导读

  8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共青城卓越润都

  8月2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查,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洁特生物股份14,890股,占洁特生物总股本的0.01%,公司未按规定在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对应的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田云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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