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8月26日,据企查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鲁10民初236号,诉讼身份为被告,于8月24日发布。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裁判结果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新艺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5.9155万元。同时,华泰汽车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树枝,公司注册资金为1.00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华泰圣达菲牌汽车、华泰特拉卡牌汽车、华泰元田牌汽车制造销售等。公司由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持股49%。
华泰汽车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该公司由张秀根持股99%。
(责任编辑:韩艺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