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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子公司海盛制药收3封《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总额达38.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16:4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44
导读

  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近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32,“仙琚制药”)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海

  中国网财经8月30日讯 近日,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332,“仙琚制药”)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海盛制药”)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海盛制药、海盛制药负责人陈济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处罚文书号为临应急罚【2021】124-1号的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1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6月24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完成整改,仍存在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二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所述违法行为,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海盛制药法定代表人陈济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陈济谷直接负责的海盛制药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执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陈济谷作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2021年7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海盛制药金属锂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海盛制药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五 )项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作出处罚款八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仙琚制药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海盛制药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384.94万元,占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40%),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资料显示,仙琚制药成立于2000年06月26日,主营甾体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于2010年上市。张宇松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海盛制药成立于2000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维生素D3)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制造等。陈济谷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仙琚制药为持股61.2%的大股东。

  

(责任编辑:华青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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