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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覃裕旺受贿逾千万一审获刑十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19:33:0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63
导读

覃裕旺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裕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新网南宁9月2日电(林浩 梁巍译)9月2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覃裕旺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覃裕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个体商人邓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与下属覃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6849万元,其个人实际获得1011.7849万元。

图为覃裕旺接受宣判 伍彬 摄

被告人覃裕旺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在提起公诉前已退缴赃款771.6万元。

南宁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覃裕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覃裕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裕旺有81.9万元受贿款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覃裕旺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覃裕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苑菁菁】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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