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符合以下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的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⑤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⑥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1.报名结束后,县法院政治部与综合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知进入实践操作环节。
面试采用单独面试,主要测查参加招聘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1.确定录用的驾驶员实行劳务派遣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聘用驾驶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