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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8:42:22    浏览次数:11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农业生产物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饲料产品及饲料原料、兽药、疫苗、种畜禽、仔畜雏禽、转场蜜蜂、水产苗种、农机具及零配件、相关物资包装等)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支撑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农业农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农业生产物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饲料产品及饲料原料、兽药、疫苗、种畜禽、仔畜雏禽、转场蜜蜂、水产苗种、农机具及零配件、相关物资包装等)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支撑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农资产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骨干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大型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供需对接,详细了解当前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摸清重点物资的布局、数量、运输路线,认真梳理运输存在的问题,精准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及时响应、及时保障。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相关地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对接机制,实施“点对点”支持,一事一处理,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简称交通专班)作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9号)有关要求,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安排部署下,积极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明确货运车辆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具备条件的可开通货运车辆快速通道,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协商解决运输保障问题。要积极向农资产品行业协会、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及时入村进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交通专班,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通行中相关问题,保障车辆顺畅高效通行。重点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指挥疏导,保障优先通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参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研究在城市周边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农业生产物资等各类生产生活物资有序中转,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关键词: 生产物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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