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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谎言偷渡缅北淘金梦碎判处拘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5 08:10:02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71
导读

2020年7月23日,在邱某招的安排下,邱某水等7人在邱某招的帮助下偷渡至缅甸邦康,后分别在缅甸境内的邦康、贺岛、孟波各地打工。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邱某鑫、罗某兴、吴某鹏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邱某水、邱某耿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听信谎言偷渡缅北淘金梦碎判处拘役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立烽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5名男子因听信他人谎言,以为去缅北打工能赚大钱,没想到却被现实狠狠“打脸”。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偷渡缅北的5名男子3个月至4个月拘役及罚金。

2020年7月中旬,邱某水在和朋友邱某招(另案处理)的闲聊中得知,邱某招有去缅北的“路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与邱某鑫、罗某兴、吴某鹏、邱某耿、邱某某(在逃)等人一起去缅北“淘金”。

2020年7月23日,在邱某招的安排下,邱某水等7人在邱某招的帮助下偷渡至缅甸邦康,后分别在缅甸境内的邦康、贺岛、孟波各地打工。

但是,邱某水在缅北打工收入还不如国内的收入高。2020年8月,邱某水从缅北偷渡返回我国境内。2020年底,邱某招、邱某鑫、罗某兴、吴某鹏、邱某耿等人陆续偷渡返回我国境内。

2021年3月11日,邱某耿、邱某水主动到龙岩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鑫、罗某兴、吴某鹏、邱某水、邱某耿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邱某耿、邱某水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邱某鑫、罗某兴、吴某鹏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邱某水、邱某耿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法官庭后表示,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我国国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缅北不是淘金者的天堂,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有陷阱。希望大家不要再有去缅北捞金的想法,目前仍滞留缅北的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入境投案自首,争取得到法律宽大处理,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编辑:张奥林】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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