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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抢劫珠宝店杀1人 浙江温州一被告被判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5 08:12:5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822
导读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某珠宝店遭人持菜刀抢劫,女店员遇害事件曾受网友关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再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健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温州中院供图

中新网温州9月4日电(记者 范宇斌)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某珠宝店遭人持菜刀抢劫,女店员遇害事件曾受网友关注。

4日记者获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朱某健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万元;判决其退赔违法所得1.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健预谋抢劫,经事先踩点,决定对只有一名妇女看店的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某珠宝店为作案目标,为此购买一把菜刀,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闯入该店,挟持被害人朱某林到后间厨房实施抢劫。

其间,朱某健用菜刀朝朱某林头部、上肢连续砍击,又连续踩踏其头部,致其死亡。随后,朱某健劫取店内金首饰等财物离开。同月12日,朱某健在四川省某地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朱某健劫取的财物价值合计1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7万余元财物发还被害人家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再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朱某健于白天在珠宝店持刀抢劫杀人,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朱某健到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叶攀】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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