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恩平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恩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划定朗底水等10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分别为:朗底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5.61公里,良西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5.12公里,倒流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6.44公里,三山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6.65公里,琅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5公里,那吉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0.62公里,大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5.72公里,石龙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9.4公里,阵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6.08公里,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9.61公里。
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确定。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堤防、河道岸线现状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朗底水等10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详见附件1—附件10)。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