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为积极响应人民银行文件精神,配合此项行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司做出如下声明:
1.我司从未授权和允许,也严禁任何合作机构或代理商在网上买卖POS机(包含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2.我司将进行全网抽查,如发现任何机构、代理商和个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我司产品,将对所属外包服务商按照20000元/台的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我司将直接与其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各合作伙伴严肃重视并严格自查,对于冒名我公司进行网络虚假销售及夸大宣传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发现有以上不法行为及恶意、虚假销售的,欢迎及时向我司举报反馈,我司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广大用户与我司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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