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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替人刷卡虚构交易“养卡”会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00:59:37    浏览次数:4
导读

  替人刷卡“养卡”,从中获利?此举最终得不偿失。近日,经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2019年12月6日,安陆警方在一次午夜巡查中发现彭某、侯某住所内有大量信用卡、记账本、“养卡”账本、POS机,侯某当晚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19日,彭某向警方投案。经查,2019年2月至12月,彭某、侯某

  替人刷卡“养卡”,从中获利?此举最终得不偿失。近日,经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2019年12月6日,安陆警方在一次午夜巡查中发现彭某、侯某住所内有大量信用卡、记账本、“养卡”账本、POS机,侯某当晚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19日,彭某向警方投案。经查,2019年2月至12月,彭某、侯某夫妻两人利用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卡“养卡”,涉及刷卡1.52余万笔,金额合计2180万余元,实际收取养卡费8.7万余元。

  据彭某交代,客户将信用卡与密码交给他,他先用自己的钱帮客户进行还款操作,还款后,客户信用卡就会产生可用额度,他和侯某再利用POS机把客户信用卡里的可用额度以“花店”“家居”“电器”之类消费名目刷卡,刷出来的钱会到彭某、侯某使用的POS机所绑定的几个到账银行卡上,模拟消费刷出来的钱又会还款到客户的信用卡中。这样信用卡上并没有出现过不良记录,而且信用额度还可以提升。

  检察机关认为:彭某、侯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非法方式为他人垫付透支费用,造成刷卡消费的假象,进行非法资金结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彭某、侯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7万余元。

 
关键词: pos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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