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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热点预测:经济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05:16:24    浏览次数:4
导读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最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平均分值为40分,由于2009年经济法大纲变动不大,预计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依然保持40分左右。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去年新增《反垄断法》,2009年本部分可考点依然较多,因此预计应该在6分左右。

  公平正义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垄断行为的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经营者集中(第20、22条),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26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第32-37条)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2009年增加了《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很多可考性新内容,遵循常规应该在5分左右。

  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建设规划管理) 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13、16、23、24、37-41、40、51、56条,同时应结合《物权法》进行学习。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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