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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用POSS机为诈骗犯套现 鄠邑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刑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8 01:06:59    浏览次数:9
导读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人姜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两起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姜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非法所得21475元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姜潮系河北人士,在网吧认识了几位“会赚钱”的朋友,这几位朋友先后多次在江苏、浙江、福建及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人姜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两起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姜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非法所得21475元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姜潮系河北人士,在网吧认识了几位“会赚钱”的朋友,这几位朋友先后多次在江苏、浙江、福建及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冒充消防部门领导,以代为购买帐篷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高达43万元。姜潮看到朋友们“赚钱”如此容易,也便动起了歪心思,寻思着办理POSS机,为这些朋友刷卡套现,正是这样的歪心思,将他送进了监狱。

  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姜潮先后使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办理的POSS机,以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手续费的手段,多次帮助诈骗分子刷卡套现、取现,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财物43万元,非法获利21475元。

  诈骗分子在西安市鄠邑区行骗时,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姜潮非法为犯罪分子刷卡套现的行为,也便浮出了水面。侦查过程中,姜潮主动交代2017年9月28日凌晨,曾在河北省某城乡规划局,盗取该规划局价值6800元的皮卡车一辆,现皮卡车已被追回发还被害单位。审理中,被告人姜潮家属主动退交非法所得21475元。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潮为犯罪分子提供终端套现,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姜潮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被告人姜潮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姜潮自愿退交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盗窃罪中,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

  鄠邑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非法所得21475元发还被害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石萌 彭丹丹)

 
关键词: poss机办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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