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EOD模式试点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遂宁市船山区物流大道车配龙B1号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咨询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国开行贷款资料提交并经国开行审批通过之日止。中标人实际承担的有效服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①购买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其中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