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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司机获刑1年:取保候审已获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1 16:42:36    来源:快科技    作者:快科技    浏览次数:755
导读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司机获刑1年:取保候审已获批

9月10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涉事司机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对于判决结果,周某春本人满意,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辩护律师最新披露,周某春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获得了谅解。

因考虑到周某春家庭原因,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已经获批,同意提前出来。

2021年2月6日晚,23岁的女孩车莎莎在长沙下单货拉拉搬家货运服务,因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周某春多次偏离导航路线,二人产生争执,车莎莎从副驾驶车窗跳车,头部着地受重伤,四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经法医检验,车某莎的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致使车莎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头部受伤。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周某春被批准逮捕。

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司机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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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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