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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企业火灾被公安机关初步认定为纵火刑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5 16:44:0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56
导读

9月14日凌晨4时45分,位于江西上饶万年县陈营镇虎头岗的江西创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号楼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主要生产加工塑料薄膜,现场发现1名受伤人员(系企业扑救人员),被第一时间送至万年县人民医院,后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9月14日凌晨4时45分,位于江西上饶万年县陈营镇虎头岗的江西创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号楼发生火灾。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救援。起火建筑主要生产加工塑料薄膜,现场发现1名受伤人员(系企业扑救人员),被第一时间送至万年县人民医院,后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火灾发生后,成立了由万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灭火和善后处置工作。省市消防总(支)队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截至下午5时,现场火势已经完全控制,目前正在清理残余。火灾未对厂区其他部位造成影响,无新增伤亡人员。经环保部门移动监测,周边空气质量未受明显影响。

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该火灾为一起人为纵火刑事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具体经济损失及过火面积等正在核查中。(总台记者 范存宝 刘昀彤)

【编辑:房家梁】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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