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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7 00:59:16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97
导读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 A、债的担保
  • B、债的移转
  • C、债的保全
  • D、债的履行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题干表述的是代位权。

     
    (文/x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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