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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批次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涉东方豪生大酒店等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9 16:49:42    浏览次数:584

  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7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19批次。其中,有9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豪生大酒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据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天眼查显示,东方豪生大酒店成立于2002年4月28日,注册资本8009.147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仲晓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范围详见《食品经营许可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酒吧,住宿(凭有效《特种行业许可证》);影剧院;停车服务;酒店用品、百货的销售;酒店管理咨询服务等。

  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海宁老方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沙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海宁市海洲街道花花草草星尚餐厅使用的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旺门司小吃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翁山桃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湖州南浔蜀香楼火锅店使用的杯子、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舟山市新城甬江小吃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舟山新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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