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 正文

天津海关移交392件罚没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1 20:03: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889
导读

日前,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需凭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提前办理海关业务。

日前,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天津海关供图

中新网天津12月1日电 (王君妍)记者1日从天津海关获悉,日前,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计392件、总重量69.28千克,包含鲸目动物牙及其制品342件、砗磲2件、玳瑁制品1件、绿海龟标本1件、珊瑚及珊瑚碎料40件、鳄鱼皮制品6件,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明的保护物种,为天津海关近几年在货运、旅检、行邮渠道截获。

日前,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天津海关供图

此次移交也是继2020年天津海关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海洋博物馆移交罚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后,天津海关首次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合法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不得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海关罚没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由海关移交濒危物种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海关提示:单位或个人在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时,应事先了解国家有关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法律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需凭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提前办理海关业务。(完)

【编辑:李玉素】
 
(文/网络)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络原创作品,作者: 网络。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198386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