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加拿大鹅中国区门店不得退货,专家:“霸王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1 20:12:57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169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 于梦儿)11月30日晚,“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登上热搜榜。此前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

新京报讯(记者 于梦儿)11月30日晚,“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登上热搜榜。

此前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价格为11400元。贾女士称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此外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 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面料也有刺鼻的味道。

贾女士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10月28日,贾女士向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

对于不可退货一事,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正常实体店铺出售货品不能退,因为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的,所以不能退,14天之内可以换货一次。店员表示,线上比如淘宝店看不到货,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对于这起售后纠纷,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规定退换货,这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经营者没有权利设置一个格式条款来推卸自身的法定责任。如果加拿大鹅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而且达到了退换货的条件,哪怕其之前存在免责条款,同样推脱不了退换货的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否则,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编辑 徐超 校对 危卓


和讯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10-85650899 传真:010-85650844 邮箱:yhts@staff.hexun.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198443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