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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向朋友借2万做生意不还被拘留后父亲替子还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7 13:47:04    浏览次数:11
导读

  “李法官,我今天特来交2万余元执行款”7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邓某发的父亲来到安源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执行局李法官手中,李法官当即办理了对邓某发的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邓某发是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人,2016年7月5日,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同村一朋友刘某林借款2万元,并明确了利息的计算,约

  “李法官,我今天特来交2万余元执行款”7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邓某发的父亲来到安源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执行局李法官手中,李法官当即办理了对邓某发的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邓某发是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人,2016年7月5日,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同村一朋友刘某林借款2万元,并明确了利息的计算,约定二年后还清本息。但是,借款到期后邓某发以做生意亏本为由一直未偿还借款。刘某林多次上门催讨,邓某发总是以生意亏本无力偿还作为不还的理由。2018年11月,刘某林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发偿还刘某林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邓某发未付分文,原告刘某林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邓某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邓某发根本没当回事。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对邓某发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得知,邓某发已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获悉邓某发已回家,遂立即调集警力前往邓某发家中,并将其带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明法释理,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邓某发一直以其生意亏本外出打工未存钱为由拒绝履行。鉴于邓某发未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邓某发司法拘留15日。拘留后的第五天,执行法官接到邓某发父亲的电话,说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关键词: 萍乡做生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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