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入册的一、二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的机构中随机确定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因该案属于普通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1年5月31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询邀函回执(见附件1)及《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工作计划》,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2021年5月14日“关于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询邀函”及相关附件。
申请人: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88号东方国际商业广场5号楼一层。
申请人于2016年6月22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在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88号东方国际商业广场5号楼一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申请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为347094.11元,负债5534664.35元,净资产为-5187570.24元。申请人作为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鉴于申请人住所地位于广陵区,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由于申请人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本院裁定予以受理。
原标题:《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扬州汇银乐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摇号方式管理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