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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同仁堂牌茶饮功效 青岛多家电商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02:35:22    浏览次数:2
导读

  2021年8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移交的《涉嫌广告证据线索》,青岛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平台经营的“仁和胶原蛋白肽软糖”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水分提高27.27%”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2021年9月1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广告监

  2021年8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移交的《涉嫌广告证据线索》,青岛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平台经营的“仁和胶原蛋白肽软糖”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水分提高27.27%”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2021年9月1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移交的《涉嫌广告证据线索》,青岛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唯品会平台经营的“仁和白芸豆益生菌酵素果冻”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益生菌清肠道”、“调节肠动力,改善肠道”等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决定对青岛奔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3000元。

  2021年8月1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移交的《涉嫌广告证据线索》,青岛相见欢科技有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同仁堂玉米须桑叶茶”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降血压血糖”、“安全直降,周期更佳”等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相见欢科技有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决定对青岛相见欢科技有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824.36元。

  2021年6月2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来自于洋的举报投诉:1、青岛简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胶原蛋白粉”,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口碑爆表0差评”字样,但是评价栏显著位置出现了差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2、青岛简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同仁堂酸枣仁丸”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一丸入睡”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2021年7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来自孙晴的举报投诉:青岛简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同仁堂胖大海罗汉果枇杷茶”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排毒”、“清肺润肺”等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2021年7月2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来自徐玉贤的举报投诉:青岛简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同仁堂菊花决明子茶”为普通食品,在广告页面中使用了“排毒”、“清肝护肝”等字样,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简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处以11117.82元罚款。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功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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