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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湛新饮料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09:41:44    浏览次数:6
导读

  申请执行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9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

  申请执行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9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报告财产令内容:本院执行你(单位)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关键词: 湛江 公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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