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在大家的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可你见过买卖寺庙吗?“寺庙能买卖吗?”面对你的质疑声,200多年前的一张地契告诉你,买卖寺庙不仅要户主签字画押,官府还要核准盖章并收取税银。
“古代纸质契约并不多见,和寺庙有关的地契存世量就更少了。”昨日下午3时许,成都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刚一到达杜长明家,他就迫不及待地翻出了自己的“宝贝”。一副长约1米的卷轴慢慢在桌上展开,裱在里面长50厘米、宽约40厘米的泛黄纸片就是地契。尽管边角已经残缺,但毛笔字迹依旧清晰可见。
成都市档案局有关专家姬勇赶紧戴上白手套,逐字阅读起来。他表示这张立于清乾隆五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793年3月28日的契约内容是:郫县樊家庙主持通融和徒弟法远、智远兼管广生庵和燃灯寺,但由于僧少不能支应,造成债务累累,难以偿还。在赵荣位、赵位、余正龙的引进之下,遂将庙田28亩、使用器具等卖给华阳县法王庵性明和徒海观、海慈,“共计金额183000文。”
“12年后,海观管理下的广生庵和燃灯寺更是债务累累,只好易主给了坤正师徒。”杜长明又拿出一张并未加盖公章的“白契”:两座寺庙不得已再次易主,而樊家庙也变成了樊家庵。
“樊家庵,县西三十五里,明崇祯元年建。”据杜长明说,在民国时期《郫县志寺庙》中对樊家庙有着这样的记载,但广生庵、燃灯寺却没有记录。据郫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县西三十五里”应该是如今的郫县花园镇,“但那里已经找不到樊家庙了。”杜长明认为,乾隆时期表面国家“强盛”,实际已经衰落,到了晚清寺庙经济困难,难以支持,“伴随着清政权的衰亡也就消亡了。”
那寺庙能否进行买卖?姬勇认为传统的官庙和佛教寺庙是不会进行产权转让的,由此他推测樊家庙其实是一座家庙,“只有这样才可能带有继承权。”姬勇认为,在物权的转移中,包括价格、债务如何交割都能成为那个时代的“缩影”。“至少在这张契约中,我们能对当时川西平原产权交易、佛教流传、民间文化以及经济状况有个大概的认识。”
将收集的“宝贝”捐赠出来,杜长明已经收到了来自中国档案馆、省档案馆等七八个档案馆或博物馆的荣誉证书。抽着两块钱一包的烟,却跑遍大江南北几十元上百元寻找旧书旧报,“这份地契是在乡下找到的。”杜长明说。
此次,杜长明准备将“红契”“白契”以及一张地图捐赠给成都市档案局。杜长明说,他每次捐赠都会选择最对口的档案馆,“这样才更有研究意义和历史价值。”
民间买卖土地房屋时,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契约,称为“白契”,也叫“草契”。官府收税后办理过户过税手续,然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文书(即“契尾”),最后在粘贴处加盖州县官印(骑缝章),叫“红契”。


